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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持牌个人持证互联网保险新规落地

2020-12-29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并决定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即将迎来新的阶段。

“此次《办法》公布了具体的标准,简单来讲就是,平台要持牌,个人要持证。”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冬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已成为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办法》历经两年多才正式发布,核心是对其规范,让其在健康的轨道上继续前进,并强调持照经营,合规经营,不能野蛮生长。

“《办法》强化了机构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持证营销,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李凤文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加之保险机构和相关营销人员资质良莠不齐,给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办法》的及时发布,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强化了对销售、服务和运营管理以及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李凤文说。

李凤文表示,《办法》的发布,一是进一步落实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有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同时,应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从严、精细管控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水平。“如此规定,意在压实保险机构对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李凤文说。

二是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规范,避免对客户造成误导和欺诈宣传。《办法》严格限定了从业人员的营销行为,像以前在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主体不清、信息来源不明、真实性存疑,让老百姓眼花缭乱甚至存在误导和欺诈嫌疑的虚假保险宣传将有效避免,保险消费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应产品,知情权、自由选择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将得以更好的保护。

三是将未持证的机构排除在外,净化了互联网保险市场。目前,在互联网保险市场方面还存在部分非保险机构及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打监管政策擦边球,涉嫌从事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问题,扰乱了保险市场,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埋下隐患。为此,《办法》对非保险机构提出五项禁止行为。

“这些规定,必将严格限制非持牌机构从事互联网保险行为,不仅有助于净化互联网保险市场,有利于具备更强、更专业产品运营和营销服务的持牌机构的发展,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被非法机构侵犯,促进保险业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健康发展。”李凤文说。


(责编:赵安妮(实习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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