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前后信披藏“玄机”
如果你单看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浩通科技”)2021年1月披露的IPO上会稿,或许会觉得“平平无奇”。
但《国际金融报》记者结合浩通科技2016年6月报送的申报稿,却发现里面另有“玄机”。比如,浩通科技此前申报稿未披露对赌协议和代持,以及研发人员人数在一年内发生“腰斩”等。
如今,浩通科技将于2021年1月13日创业板IPO上会。
数据颠倒?
据了解,浩通科技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
2017年至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浩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5.44亿元、6.5亿元、4.3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98.75万元、4884.84万元、6760.09万元、4698.54万元。
从股权结构来看,浩通科技的实控人为夏军,其目前持有浩通科技52.87%的股份。
2016年6月,浩通科技报送了创业板申报稿,彼时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浩通科技于2017年4月终止审核,结束了第一次IPO的征程。
证监会官网显示,浩通科技终止IPO审核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在职员工数量下滑,贸易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休整不到一年,浩通科技又与新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2018年2月向江苏证监局备案。
不过,在此次IPO征程中,浩通科技的数据披露有些混乱。
比如,浩通科技2019年12月报送的申报稿显示,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处理2017年和2018年的实际处理量为2407.54吨和2333.13吨,产能利用率为80.25%和77.77%。
而在浩通科技2021年1月披露的上会稿中,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处理2017年和2018年的实际处理量变为2333.13吨和2407.54吨,产能利用率为77.77%和80.25%,两年的数据完全互换。其原因可能是浩通科技数据颠倒。
未披露对赌
相较第一次IPO,浩通科技在上会稿中坦白曾有对赌协议和代持的情况。
2014年5月12日,公司实控人夏军与徐高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其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份以2650万元价格转让给徐高创投。同月,徐高创投与浩通科技及夏军等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徐高创投享有众多特殊权利,比如业绩承诺、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清算权、股份赎回、经营决策权等。
业绩承诺方面,浩通科技及夏军等人承诺,浩通科技2014年和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和3450万元,若公司没有完成上述净利润的目标,徐高创投有权要求夏军等人赔偿。而股份赎回触发条件包括浩通科技直至2017年12月31日未能完成IPO等。
需要指出的是,浩通科技2014年和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2529.51万元和2630.72万元,均低于承诺业绩。为此,夏军后续与徐高创投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和《业绩补偿展期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事项。
但是浩通科技2016年6月报送的申报稿对上述事项只字未提,且相关的对赌协议直至2020年3月23日才解除。
另外在解除协议前,徐高创投在2019年4月20日将200万股股份转让给夏军以及张辉、欧阳志坚(关于张辉和欧阳志坚,浩通科技在上会稿中描述不多,且未在公司任职)。
彼时转让,除了徐高创投的转让价格相较5年前溢价86.79%外,夏军还另行向徐高创投支付700万元作为徐高创投本次转让股权的补充转让对价。换句话来说,徐高创投仅卖出四成股份,不但收回当初全部的投资款,还赚了30万元。
除了对赌协议,浩通科技在2016年6月报送的申报稿中对代持问题也没有披露。
在2021年1月上会稿中,王静2019年8月20日前持有浩通科技205.7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42%,是浩通科技第八大股东。但后来,王静于2019年8月20日将173.02万股股份转让给丁家亮和田勇,且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转让价格。浩通科技在上会稿中披露,本次转让是股权代持的解除,因此股权款并未实际支付。
在浩通科技2016年6月报送的申报稿中,王静同样持有浩通科技205.7万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42%,却是公司的第六大股东。关于这位股东大部分股份为代持的情况,浩通科技却没有在申报稿中披露。
研发人数“腰斩”
值得一提的是,浩通科技在上会稿中表示,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把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大技术开发和投入力度。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的期末,浩通科技研发人员数稳定,分别为17人、16人、17人、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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