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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贷款定价明年3月起“换锚”

2020-01-10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南方网讯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自明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对此,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房贷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上述负责人还就LPR品种期限、加点数值、利率水平、后续周期和价格调整进行了详细说明。

  具体来看,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房贷利率“换锚”是房贷利率定价方式的改变,短期内对存量商业性房贷利率并无太大影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人行针对存量贷款定价机制进行的调整,对于存量贷款市场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计算方式的变化,不会过多影响购房者的月供。”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加点数值”如何计算呢?业内人士表示,“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减去“2019年12月LPR”。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全媒体记者 唐柳雯 张艳 许蕾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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