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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0日截止

2020-07-03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距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结束日期(6月30日)还剩3天时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醒还未办理的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有关信息并办理。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需就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照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为避免扎堆申报造成拥挤,降低办税效率,税务部门提示还未办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还可通过拨打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因为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为个人代扣个人所得税,但这只是预缴,可能会多缴或者少缴。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多了退还、少了补缴,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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