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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海:网红带货多涉假,辛巴罗永浩都被打脸

2021-02-04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王海 : 戴墨镜的男人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1.1.11总第980期《中国新闻周刊》

  一副小框墨镜隔开了两个人。戴上,他是犀利的打假人王海,隔着这副眼镜丝毫看不到他的眼神;摘下,他是一个笑呵呵的温和的中年男人,背着双肩包来去匆匆,既为如何管理公司伤脑筋,也为怎么和青春期的孩子沟通而烦恼。

  1995年,当时只有22岁的王海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尝试购假索赔一战成名,成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首名获得者,获得奖金5000元。1996年,他化妆到近乎易容的程度、带着保镖走进央视《实话实说》第一期节目录制现场。那个时代,他几乎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被部分商家称为“刁民”,又被民间誉为“打假英雄”。

  最近,王海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指出快手头部主播辛巴的团队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产品是糖水,并在后续晒出了相应的检测报告,这位成名于25年前的职业打假人再次回到公众的视野中。

  二十多年过去了,王海已经从一个毛头小伙变成了四家打假公司的老板,打假的对象也从商城拓展到网络,再到现在正当红的带货直播间。尽管媒介和对象换了几拨,假货却没有消失,而且“假得仍然那么低水平”,王海感慨,“太阳底下并没有新鲜事”。

  “小子,你把这个当饭吃了是不是?”

  1995年3月的一个下午,王海在明晃晃的太阳下拐了十几个弯,走了好几公里,问了七八个人,才在一条不起眼的胡同里找到东城区消协。然而消协的房子正在翻建,王海围着工地转悠半天,也没能找到工作人员。

  王海找东城区消协是要投诉,他认为自己花170块钱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的两副索尼耳机是假货。这两副耳机不但合模缝处有小毛刺,包装上印的还是日本另一家株式会社的名称。之后,在辗转了技术监督局和索尼驻京办事处都没有什么结果后,王海干脆又去买了10副假耳机,到东城区工商局投诉处一起索赔。

  王海索赔的依据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对消费者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损一赔二。

  《消法》从起草到出台,反反复复历时8年。而其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第四十九条引起的争议最大。反对的意见认为,《消法》作为民事法律只应规定赔偿,不应搞惩罚,否则给一方以可乘之机,有失公正的原则。这也正是多年来,王海“知假买假”饱受争议之处,甚至有人认为“知假买假”者不算消费者。担任《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民法专家何山在2002年接受采访时曾说,当初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旨在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同时鼓励受害的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假,知假买假的人,当然属于消费者。

  但在1995年,“知假买假”还是一个新鲜的概念。王海投诉一个多月后,东城区工商局的人告诉他,工商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索赔属于民事纠纷,工商局无权干涉,只能进行调解,并转达隆福大厦的意见:只退赔先买的两副耳机,后10副属于“知假买假”,而且他们也不是故意卖假,所以只退不赔;但考虑到王海损失的时间、精力、交通等成本,另外再给200多元补偿金。

  回到青岛老家后,王海又仔细研究了《消法》,他认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有监督权,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举报,但是如果消费者不去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那怎么举报?法律虽然在进步,但法律的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

  几个月后,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出台。这个《实施办法》对《消法》第四十九条中所指的“欺诈行为”进行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说明,还明确规定,只要商家售假,就要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不能随意推卸责任。法律进一步完善,可操作性正在逐渐增强,这让王海非常兴奋,他再一次来到北京,并由此走上了职业打假的道路。

  90年代中期,中国刚刚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随着市场放开,诸多商品质量问题随之出现。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抽查统计,中国的产品质量1991年合格率为80%,1992年和1993年为70%,1994年为69.8%,1995年一季度下降至65.9%。假酒、假药、假化肥……产品质量的逐年下降与产品伤害消费者事件的逐年上升完全成正比。

  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1992~1995年“八五”期间,全国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高达104亿元。要知道,1997年中国从美国波音订购的50架飞机不过价值30亿美元,一架波音飞机的价格还不到5亿元人民币。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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