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

北京联合惩戒非法社会组织 单位个人 “站台”均依法严处

2021-04-24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中新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杜燕)“中国红色文化学会”“国际华人文艺家协会”“中国质量认证监督检验中心”……这些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名头”的组织是非法社会组织。12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在一场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将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四个“一批”予以打击

  赵学刚表示,将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严惩,既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本身,也强化对关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打击整治:

  一是“发现一批”找准目标。开展线上线下全面排查,深挖非法社会组织的藏身之地、活动场所、传播链条,为打击整治夯实基础。

  二是“取缔一批”打出声威。对非法社会组织案件,将实行快查快办,迅速取缔,不给他们继续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曝光一批”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典型案例、查处结果等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惩戒一批”形成震慑。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非法社会组织以及关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赵学刚指出,这次专项行动,对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注意,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的、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的、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的,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示公告相关处罚信息,并对责任方采取信用惩戒手段。

  二是党员干部要注意,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别是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一经发现,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新闻媒体要注意,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如果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宣传报道或刊登广告、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宣传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经营主体或个人要注意,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商业楼宇、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便利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活动或办公场地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是各互联网企业要注意,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方便。各互联网企业及其旗下平台,没有认真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以及信息发布审核义务、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将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是各金融机构要注意,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金融机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的,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是社会公众要注意,避免与非法社会组织产生关联。本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的严格措施。

(来源:北京新闻网)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新闻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北京新闻网,http://www.hzmskj.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武汉“封城”简史

武汉“封城”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