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

北京发布生物多样性调查阶段性结果 发现70种新记录物种

2021-05-25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北京昨日发布生物多样性调查阶段性结果

  北京发现70种新记录物种

  昨天,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生物多样性调查阶段性结果。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本市启动生物多样性调查,目前已实地记录各类物种5086种,发现70种北京新记录种,其中中国新记录种12种。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本市实现调查网格全覆盖,动态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的本底情况。

  全市划分212个网格开展调查  

  北京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大都市之一,也是世界上鸟类最丰富的首都之一。“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年攀升,由2015年的64.2增长到2020年的70.2,增长9.3%。北京市域面积约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0.17%,植物种类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8%。目前北京有确切记录的鸟类占全国鸟类物种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在我国北方城市中独一无二。这些都是北京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缩影。

  据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处长曹志萍介绍,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标准,2020年,将全市划分为212个网格,对部分网格生态系统多样性以及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类、鱼类、昆虫、藻类等物种多样性开展全面调查。

  据悉,在去年调查的基础上,本市制定了北京市2021—2025年生物多样性调查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调查网格全覆盖,动态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的本底情况。

  实地记录各类物种共5086种

  在2020年的本底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已实地记录各类物种共5086种。

  “调查中,我们在中心城区发现东北刺猬、黄鼬等动物,也发现日本松雀鹰、红脚隼等猛禽,反映了近年来中心城区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更丰富的栖息地。”曹志萍表示。

  此外,在北京平原区,发现了较多的白头鹎、啄木鸟等林鸟,也发现黑斑侧褶蛙、中国林蛙、赤峰锦蛇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以及马口鱼和黑鳍鳈等鱼类,表明近年来通过百万亩造林绿化、郊野公园建设及河湖湿地恢复,拓展了绿色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也更加丰富。

  生态涵养区是北京市生物多样性富集区,近年来通过坚持生态保育,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栖息地保护、水生态恢复等措施,北京市生态系统质量最好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调查发现有青头潜鸭、褐马鸡、大花杓兰、轮叶贝母等受威胁物种,也发现豹猫、棘角蛇纹春蜓、紫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数量较多的野猪、软枣猕猴桃、刺五加等北京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记录新物种多为苔藓、昆虫、大型真菌

  据统计,在2020年的本底调查工作中,发现了70种北京新记录种,包括40种苔藓植物、3种维管植物、16种昆虫和11种大型真菌。在这当中,中国新记录种12种,包括大型真菌11种、昆虫1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春兰介绍,绝大多数新物种的发现,是由于历史的调查和基础研究不充分,还没有人发现和记录,实际上这些物种在自然界中是存在的,只是不为人类所认知。还有一些物种还不具备鉴定条件。此次发现的70种新记录物种,绝大多数都是苔藓、昆虫和大型真菌等不被科学家所关注的物种。

  “苔藓的生存环境特殊,一般生活在特别隐蔽的小生境中,而且有好多苔藓物种只是在特殊的生长周期才能够被我们发现,所以调查一般不涉及苔藓这个类群。但是去年我们调查中包括了苔藓的专题调查,在调查中一共记录到了40个新物种。”刘春兰说。 文/本报记者 王斌 供图/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

  城区空气质量改善 城市公园发现萤火虫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春兰介绍,此次调查中,北京发现记录了多个有代表性的指示性物种。这些物种对生存环境要求特别严苛,它们的大量出现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指示作用。

  “比如,北京记录到的水毛茛还有黑鳍鳈,这些都是被专家公认的良好水质的指示物种。”刘春兰说,“去年调查时,在海淀、昌平等地的河流中,我们都发现到了这些指示物种,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们城市河流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此外,在城市公园中发现了萤火虫。“萤火虫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特别高,需要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茂盛的植物,它还对光特别敏感,有光干扰的地方它是不会生存的,所以对环境变化特别敏感。”刘春兰说,“在去年的调查中,我们不仅在海淀、门头沟、平谷的山区调查到了萤火虫,而且在东城、海淀、石景山、大兴区等地的城市公园也调查到了许多萤火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指示了城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征集自然保护地logo 引导公众参与保护

(来源:北京新闻网)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北京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北京新闻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北京新闻网,http://www.hzmskj.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武汉“封城”简史

武汉“封城”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