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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2年

2020-03-07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诈骗不足3万元获刑2年

  太原3月2日电 (刘小红)记者2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3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太原市法院判决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常某某在无物资来源的情況下,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将被害人拉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将所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常某某先后骗取张某等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4700元。

 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2年

图为庭审现场。太原中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虚构售卖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常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在向被告人常某某送达起诉书的当天即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体现了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为依法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坚决行动。(完)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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