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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无证最低罚款拟降至两百 还能约束违法者吗?

2021-07-20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网约车司机无证最低罚款拟从一万降至两百,还能约束违法者吗?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称,拟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其中提出,降低对无证司机的处罚力度,最低罚款额度将从一万元降至两百元。

  交通执法领域业内人士表示,这样调整主要是为了清理不合理的罚款数额规定。罚款额度虽然降低了,但是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执法效果会越来越好。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即将实施,其中规定违法所得要没收。因此,对于非法网约车而言,被查处后,不仅面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罚款,还将被没收非法所得。  

  无证司机处罚力度大幅降低,最低罚款额度从一万降至两百

  在起草说明中,交通运输部陈述了进行此次修改的必要性。其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规定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

  记者注意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拟修改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适当降低了无证司机的处罚额度,另一方面是合并了部分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其中,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关于“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标准进行了修改。对于网约车驾驶员而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此前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如果存在“无证上岗”情况,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本次调整后,针对无证司机的处罚额度的下限从10000元大幅降至200元。

  交通运输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进行这项调整是考虑到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对第三十四条处罚情形分别按照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区分,并适当降低了处罚额度。

  网约车司机绕路、多收费,罚款额度上限上调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项调整是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类行为处罚额度保持一致。起草说明指出,考虑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相关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出现甩客、绕行、多收费就可免于处罚,相关处罚反而会加重。

  记者查询后发现,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如果违反,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根据此前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如果出现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将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今后网约车驾驶员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罚款额度上限或将从200元提高到2000元。

  业内人士: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执法效果会越来越好

  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意见收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有公众表示,“看完了管理办法中的调整内容,感觉网约车驾驶员违规的代价越来越小,处罚力度降低了很多,无法震慑违规司机。”

  对于这一疑问,一位交通执法领域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从处罚上清理不合理的罚款数额规定。

  对于公众质疑的“无法震慑违规司机”的担忧,他告诉记者,此次罚款额度虽然降低了,但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执法效果会越来越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非法所得是要没收。对于非法网约车而言,被查处后,不仅面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罚款,还要被没收非法所得。”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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