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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非法猎捕上千万元红珊瑚,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020-11-07北京新闻网编辑:北京新闻网浏览:


  南都讯 记者赵青 近年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数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罪名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多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

  驾驶三无船舶出海非法猎捕红珊瑚

  案涉红珊瑚价值达上千万,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5年年底,来自广东汕头的被告人陈某和同案人共同出资35万元,购买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的无牌铁壳渔船。2016年6月底,相关同案人对该铁壳渔船的机器进行前期维修和保养。同年7月8日至17日,多名同案人上船,后将捕捞红珊瑚的专业组合猎捕工具搬运上船藏匿于前甲板船舱内。

  7月18日晚,在没有捕捞红珊瑚的合法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和同案人出海前往东经118°、北纬23°附近海域进行猎捕红珊 瑚作业,将捕获到的红珊瑚进行分拣,并统一交给负责监督捕捞工作的同案人康某、叶某,置于其二人共同负责看管、保管的铁箱子内。同月24日,因该船离合器损坏,多名同案人驶至福建省东山县祥波船厂附近海面抛锚,并雇人上船进行维修。8月2日晚,船只返回上述海域继续实施非法猎捕红珊瑚作业。

  8月27日凌晨1时47分,海警查获该船舶及同案人,现场查获疑似红珊瑚一批、用于猎捕红珊瑚的网具、绳索、沉石等专业组合猎捕工具一批、专业起网机两台等。经依法检验和核价,涉案红珊瑚价值为12822080元。

  此外,被告人陈某还于2016年购买另一艘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的三无船舶,和同案人非法捕捞红珊瑚,被海警现场查获疑似红珊瑚一批、用于猎捕红珊瑚的网具、绳索、沉石等专业组合猎捕工具一批、专业起网机两台等,经依法检验和核价,涉案红珊瑚价值为12096080元。经核实,上述用于出海猎捕红珊瑚的船舶属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件、无船名船号的船舶。2019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结伙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网购濒危野生鹦鹉观赏

  获刑七个月罚金八千元

  2019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在汕头市龙湖工业区公司的办公室,用其表哥的手机通过刷抖音短视频,用微信以4000多元在网上购得1只小葵花鹦鹉和1只黄冠亚马逊鹦鹉后,饲养在该司办公室观赏。

  2020年4月23日,被告人在上述地点被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的1只小葵花鹦鹉、1只黄冠亚马逊鹦鹉,已按规定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经依法鉴定:小葵花鹦鹉1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黄冠亚马逊鹦鹉1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龙湖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网购缅甸陆龟

  协助他人出售45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获刑5年

  被告人方某于2018年12月,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1只缅甸陆龟;2019年3月份,接受同案人赠送的2只苏卡达陆龟;同年1月至6月,在其租住房屋通过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案人卖龟的视频,协助同案人以每只4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转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等陆龟,并将收货信息及收取陆龟价格的85%的钱通过微信转给同案人,从中赚取15%的回扣,由同案人向购买人发货。

  同年6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在办理“熊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抓获涉案被告人,并于同日将被告人及现场查获的3只陆龟移送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汕头公安局森林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共查获涉案陆龟35只(33只陆龟活体、2个陆龟龟壳),经依法鉴定,其中14只是苏卡达陆龟,19只是豹纹陆龟,1只是缘翘陆龟,1只为缅甸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缘翘陆龟、缅甸陆龟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动物。上述查获的涉案陆龟均已移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来源:北京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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