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收紧户籍迁入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性入户条件有变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5月2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3日前反馈意见。《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上进行修订的,出现了多处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将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相关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深圳将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近年来深圳市人口发展形势,结合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实际需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开展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主要修订原则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延续59号文入户人群全覆盖特点,针对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政策性迁户人员、投资纳税人员、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人员分类施策。
二是注重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修订后的政策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三个类别互相补充、紧密衔接,构建出“核准类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为重点,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三位一体”迁入户体系。
三是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高核准类入户门槛,完善人才引进积分指标,优化老人、夫妻随迁条件,切实促进户籍人口结构优化。
四是坚持入户人员总量可控。对不符合核准类及政策性随迁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积分制入户,既能确保严格在计划指标限额内审批引进,又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指标供给实行动态调整,整体操作弹性可控。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迁户渠道。将59号文中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二是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三是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四是修改计生和守法要求。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五是加大造假惩处力度。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六是调整部门分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部门职能分工。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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